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7626号
星米(海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岑慧静诉被告星米(海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76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岑慧静撤诉。案件受理费902.5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岑慧静撤诉减半收取受理费,451.2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予以退还余下451.25元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