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7636号
朱香云: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城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朱香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76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城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725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城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减半收取受理费,862.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予以退还余下862.5元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