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异6号
佛山市广昊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瑞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鸿达建筑材料商行、被申请人佛山市广昊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东瑞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4)粤1202执异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佛山市广昊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粤1202执274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对佛山市广昊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2023)粤1202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