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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执异130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阅读:39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执异130

陈有良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被执行人)陈有良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1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陈有良的异议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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