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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执异5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2日  阅读:379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执异55

高伟健、陆镘今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高伟健与被申请人陆俞合、陆镘今、被执行人肇庆市泳星体育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5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陆俞合为本院2025)粤1202执63号案被执行人,在37.5万元范围内对肇庆市泳星体育有限责任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陆镘今为本院2025)粤1202执63号案被执行人,在12.5万元范围内对肇庆市泳星体育有限责任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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