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107号
陈金搏: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新诚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军平、陈金搏、被执行人广州市印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10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1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徐军平为本院(2024)粤1202执327号案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88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市印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80630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陈金搏为本院(2024)粤1202执327号案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12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市印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80630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