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82号
肇庆德宝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案外人)肇庆市北岭凤凰台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邦民拍卖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肇庆德宝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肇庆市北岭凤凰台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