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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执异12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阅读:380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执异122

肇庆心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姚转文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蒲仕友、母汉玉、罗美基、许译尹与被申请人姚晓年、赵小燕、陶世孟、姚转文、被执行人肇庆心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12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122号之一至之四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驳回申请人蒲仕友的申请追加请求驳回申请人母汉玉的申请追加请求驳回申请人罗基美的申请追加请求驳回申请人许译尹的申请追加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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