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153号之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被执行人)陆海光、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15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15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准许异议人陆海光撤回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