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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执异16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0日  阅读:36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执异166

黄颖祺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曾海平、申请执行人黄颖祺、被执行人曾海凤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16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1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曾海平的异议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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