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及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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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202民初3780号之二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0日  阅读:7814  来自:本站原创

肇庆市汇鸿公司贸易有限公司、赖锦光

本院受理原告林少雪与被告肇庆市汇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赖锦光、张健业、赖小华、梁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1202民初37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8)粤1202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判项“被告赖锦光、张健业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的“上述第一判项”,存在笔误,补正为上述第二判项”。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