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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202民初262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9日  阅读:7894  来自:本站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18)粤1202民初262

伍华宇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明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何连庆、伍宏发、伍华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1202民初262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广东明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0元(原告广东明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明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