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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民初3069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阅读:7121  来自:本站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191202民初3069之一

黄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告黄小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1202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黄小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9893.14元、利息872.24元、违约金678.23、手续费293.32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1736.93[上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已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及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约定的标准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该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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