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执异122号
张桂群: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麦锦球与被执行人张桂群债务纠纷一案,申请人钟丽娜、钟小灵、钟声、钟庆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已审查完毕,并作出(2019)粤1202执异122号执行裁定书。因你方去向不明,本院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1202执异1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变更钟丽娜、钟小灵、钟声、钟庆为(2008)端法执字第48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0一九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