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肇 庆 市 端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4235号
孔美英公民: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新联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孔美英、第三人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肇庆市新联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状副本。原告肇庆市新联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如下:一、撤销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19)粤1202民初4235号民事裁定书;二、指定肇庆市端州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