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肇 庆 市 端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2059号之一
肇庆市星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睦岗房地产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农村合作仅仅会债权债务清偿中心诉被告肇庆市星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肇庆市端州睦岗房地产总公司、肇庆市睦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玉婷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1202民初205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农村合作仅仅会债权债务清偿中心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免于收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