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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202民初104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2日  阅读:6873  来自:本站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0)粤1202民初104号之一

端州区万仕顺汽车维修厂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致嘉信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端州区万仕顺汽车维修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202民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端州区万仕顺汽车维修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致嘉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000元及相应违约金(以所欠货款13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从2020年1月3日开始计算至被告端州区万仕顺汽车维修厂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6元,由被告端州区万仕顺汽车维修厂负担,被告端州区万仕顺汽车维修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向原告肇庆市致嘉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