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文明委【2012】1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干警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公益性原则。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时效性原则。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规范性原则。参加服务队的志愿者要在本院志愿服务队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社会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志愿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机关党委书记、政工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安排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4名同志为工作人员。
2、组建端州法院志愿服务队,凡是接受志愿服务活动原则、服从志愿服务队安排部署的本院干警,均可报名参加志愿服务队。本服务队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四、活动内容
(一)到辖区的学校、社区、农村、工厂、集市等场所开展普法、送法等活动,为辖区内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制宣传服务。
(二)到少管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对在押人员进行爱心帮教及再犯罪预防。
(三)积极参与社会福利服务事业,为敬老院、福利院的老人小孩提供特别志愿服务,组织捐款捐物,义务劳动,爱心慰问。
(四)结合扶贫帮困活动,对在走访活动中的困难户进行慰问和帮助。
(五)举行组织义务献血、资助失学儿童、支援灾区等其他志愿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部门要把志愿服务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做好宣传发动,动员所在部门的干警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同时,要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志愿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
(二)加强考评激励。在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中,加大志愿服务活动内容的权重,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得分高者优先评选先进部门及先进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多且成绩突出的干警,在个人年度考核、晋升提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做好总结汇报。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登记和情况反馈制度。志愿者服务队每次服务活动后,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开通投诉电话,虚心接受群众的反馈意见,服务队队长对每次的服务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将服务情况及时向院党组和县相关部门汇报。
(四)营造活动氛围。一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要佩戴志愿者服务队统一标识,高扬祁法志愿服务队队旗,彰显我院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在志愿者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强干警参与的自觉性,扩大祁法志愿者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