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她”权益 法徽映照半边天
——端州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纪实
三月的春风拂过端州法院大院的木棉树,火红的花苞在暖阳下次第绽放。黄敏琼法官刚结束了一场庭审,匆匆整理案卷后,带着团队赶往信安社区,“走,今天给群众讲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新案例!”
法槌敲碎职场歧视:
女职工的职场权益保护战
“公司认为停薪留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因此无需支付工资。”某公司负责人态度强硬。
“我有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按病假计算薪酬!”李女士据理力争。
这场纠纷的起点,是李女士因妊娠反应剧烈且有流产风险,持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然而,某公司却单方面将病假按照事假处理,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以“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其停薪留职。李女士愤而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抽丝剥茧,根据双方递交的证据,一项项仔细质询,进一步查明事实,并针对病事假的区分、休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等具体事项进行释法答疑。
“我们小企业也不容易……”某公司负责人欲言又止。
“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停工休息,且多次拖欠工资,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在李女士看来,某公司就是在歧视孕期女职工。
庭审接近尾声时,承办法官对案情有了全面了解,某公司以怀孕为由作出待岗的决定,又多次存在未足额或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向李女士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2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利的过程中,应注重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建议某公司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法律给了我底气,未来我要在职场闯出一片天!”电话回访中,李女士语调轻快,向承办法官说着自己的新生活新计划。
信纸上的心愿:
抚养权争夺中的温情调解
“我想去爸爸附近的公立学校上学,和爸爸一起生活……”信上稚嫩的字迹、简单直白的话语,藏着一个九岁孩子的忐忑不安。这是我院受理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的孩子小雨写的信。
(图为孩子来信)
小雨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梁女士生活,却被送入全寄宿学校,父亲王先生多次协商无果,诉请变更抚养权。
“小雨那么小,怎么适应全寄宿学校的生活和学习?如果你没时间带,那就换我带。”庭审中,王先生提到小雨写的信,希望梁女士能尊重孩子的选择。
“这封信是你教她写的吧?我不认可!当初说好孩子归我的。”梁女士质疑信件的真实性。
“法律规定,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承办法官语气温和却坚定,“如果不顾孩子的想法,案子判下来,伤的不止是你们的情谊,还有孩子的身心健康啊。”
为探明真相,承办法官在庭后多次致电梁女士,不断做她的思想工作,终于得到了与小雨直接对话的机会。电话那头,孩子怯生生地说:“法官阿姨,我知道,妈妈是很爱我的,她只是有点忙……”
承办法官认真聆听,温柔回应,大大缓解了小雨的紧张和不安。当问到生活上的烦恼、在学校学习的情况时,小雨袒露了自己的担忧:“去了寄宿学校,爸爸妈妈就不能想见就见了。如果和爸爸一起生活,那妈妈也不用那么辛苦。”
明确了小雨的真实想法,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建议两人认真考虑学习、生活环境对小孩可能带来的影响,作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决定。最终,两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小雨由父亲抚养,母亲定期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案后回访中,小雨兴奋地跟承办法官介绍自己的新学校,还提到周末和妈妈出去玩了一整天,关系越来越亲近了……
社区里的普法课:
绽放女性光芒 共护女性权益
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黄法官来到信安社区开展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活动,聚焦女性权益,为妇女同胞送上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
活动中,黄法官结合多年家事审判经验,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常见的法律问题,重点讲述了维权途径和证据收集,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为活动现场)
“法律上如何定义家庭暴力?”
“不离婚,可以主张婚内抚养费吗?”
“女性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怎么办?”
在互动问答环节,黄法官耐心倾听、细致解答,为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图为活动现场)
“法官讲的都是我们身边的案例,很贴近生活,一下子就听懂了。”在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普法活动,增强了法律意识,对自己在婚姻、家庭、职场和社会生活中应享有的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在审判台上捍卫公平,也走近群众身边播撒法治种子,“审判+调解+普法”的三重奏,奏响基层法院守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最强音。接下来,我院将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让女性在法治守护下绽放芳华,让孩子在爱与司法保护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