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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局积极回应我院关于规范法律文书邮递工作的司法建议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4日  阅读:5581  来自:本站原创

关于规范法律文书邮递工作的司法建议

 

近年来,我院在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中发现肇庆市邮政局未能严格按照《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合同书》的要求,为我院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存在送达不及时、部分邮件无回执、收件人签收不规范、缺乏对代收邮件人身份审查、部分邮件退回原因不明以及网上查询登记有误等问题,影响了我院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对此,我院向市邮政局提出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对投递人员的业务指导,充分掌握法院专递送达的投递要求,保证送达质量。二是规范邮件签收工作,投递员交付邮件时要督促签收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姓名,并注明签收时间。三是加强对代签收人的身份审查,签收人为非收件人本人时要出具身份证件,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及与收件人的关系。四是被退邮件须注明退回原因,邮递员在回执上签字,并就投递情况进行说明。五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及时在网络上反映邮件送达进程,并做好监督核实工作。

市邮政局对我院司法建议高度重视,迅速将建议书转送市邮政速递物流分公司处理,由该分公司组织业务、运营、客服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专题研究改进方案,并及时将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函复我院:一是建立回执返还跟踪、考核机制,安排售后服务专席对回执情况进行专门跟踪,省级售后专席对外省和本省外市的回执进行专门催收,对本市回执返还指标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努力提高法律文书投递质量,缩短妥投时限和回执时限。二是制定邮件签收规范性指引,完善《邮政特快专递揽收投递作业及服务规范》,对签收用笔、字迹和签收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对非签收人本人签收的,询问并标注签收人和收件人的关系,抄写签收人身份证号码;对婚姻、调解案件的邮件进行特殊标记、区别处理;对邮递员私退邮件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于“五天三投”仍未投出的按退件处理,并由专人汇总列表加注原因后返还法院。三是完善网上跟踪查询机制,设立查询专席,由专席人员通过企业内网调取信息加盖章戳后交送法院,规范信息录入员的操作,对信息录入质量进行定期通报,提高网上反馈投递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度。四是建立市速递公司和法院沟通协调机制,设立法律文书收寄、客服、查询跟踪专门工作组,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强化法律文书专递服务的整体管控力度,保障业务质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