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肇庆分行采纳
我院司法建议:专项清理小额贷款隐患
2012年,我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肇庆分行起诉的个人(商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达19件,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共同特点:小额贷款合同的联保小组成员(被告)由早期的熟人群体(如亲戚、朋友)逐渐扩展到后期的陌生群体。在熟人群体中,联保小组成员相互了解,彼此对违约风险有较强的掌控能力,无骗贷主观恶意,违约多为客观存在的经营风险造成,故案件多能调解结案,由其中一被告主动、自愿为其他小组成员承担保证责任。但在陌生群体中,联保小组成员互不相识、缺乏信任和监督,信用等级一般较低或难以提供足够的资料信息证实自己的信用等级,违约风险较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存在送达难、调解难、执行难等问题。对此,我院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肇庆分行提出司法建议:在小额贷款的信贷业务中,加强小额贷款风险防范管理,严格控制信贷对象范围,侧重从熟人群体中发展目标对象,对于陌生群体,宜优先将市区有固定住所的列为对象,以降低放贷风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肇庆分行对我院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制定专项清理小额贷款隐患的一系列措施:一是规范小贷业务的联保条件,明确规定小组成员间须为熟人关系,但不得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小组成员为5人时,最多允许两个组员间为直系亲属关系,其组员应处于不同家庭,经济相互独立;小额放贷对象须为本市户口人员,严格控制对本市户口外的人员放贷。二是强化对贷款申请资料的审核力度,严格审阅申请人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贷款用途、主要收入来源和担保能力等进行认真分析审查,确保符合小额贷款条件。三是完善申请人信息核实机制,明确、细化申请人、联保人的信息核实内容,以实地核查为主,电话核查为辅,对每笔贷款申请进行逐项核实。四是增加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估渠道,明确规定银行工作人员须通过第三方人员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真实人品,第三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出纳、员工、邻居、村干部、朋友、同行、其上下游企业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五是做好贷后动态监控工作,建立贷后首期检查、常规检查、跟踪检查机制,密切关注贷款的资产质量,准确判断客户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变化,及时调整贷款风险等级并迅速反馈,避免和减少贷款资金损失。六是加大信贷责任的追究力度,严格按照邮储银行信贷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放贷渎职的工作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