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采纳我院司法建议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
2013年,我院受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共14件,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疗机构在出现医疗纠纷时没有履行或合理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方错过进行尸检或医疗损害鉴定的最佳时机。而尸检报告或鉴定意见是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超过规定时间进行尸检或鉴定直接影响对死因的判断进而影响对双方责任的认定,增加案件审理难度。二是个别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出现患者在住院期间因病床护栏、移动床脚制动功能存在缺陷导致跌伤或坠床死亡等情形。
对此,我院向市卫生局提出三点司法建议:一是规范医疗纠纷告知程序。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须在24小时内告知患方相关权利义务,重点向向患方解释不进行尸检或鉴定将可能在日后的诉讼中因证据不足等因素承担不利的后果,让患方知道尸检报告或鉴定意见在明确双方责任的重要性,并对告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将录音录像复制品提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为杜绝医疗机构以协商名义故意拖延患方进行尸检或鉴定,建议坚持先明确责任再谈赔偿的原则,必要时,可由医疗机构先行出资进行尸检或鉴定。二是完善重大医患纠纷上报制度。在出现重大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医疗纠纷的详细情况在24小时内书面提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介入调查,根据双方争议焦点充分收集证据。三是开展医疗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针对高龄、行动不便、抑郁症等患者,适当调整病床护栏高度,加装移动床脚制动装置、厕所内紧急呼叫铃、防滑垫、床边防摔缓冲物品等硬件设施。四是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动态分析和确定患者就医期间的潜在风险,将预防患者跌倒或坠床等防护知识作为对医务人员培训和对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适当增加危险易发时段的护理人员数,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防护工作。
市卫生局对我院提出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城区各民营医院等有关单位采取改进措施,积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培训一线医护人员与患者沟通的方式方法,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尤其是患者发生死亡的情形,在24小时内向患方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着重向其解释尸检或医疗损害鉴定对责任界定的重要意义,并对患者告知的内容和过程予以录音录像。二是强化重大医患纠纷报告制度,下发《肇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肇卫字【2013】8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三是认真开展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各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并改善相关医疗设施。四是建立健全患者诊疗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患者病种、病情轻重科学合理配备医护人员;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安全宣教工作,对具有潜在危险行为的住院患者进行逐级备案,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