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首页 > 法院动态 > 工作动态
黄岗、睦岗街道办事处采纳我院关于规范股份分红或补偿款发放工作的司法建议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6日  阅读:4836  来自:本站原创

 

黄岗、睦岗街道办事处采纳我院关于

规范股份分红或补偿款发放工作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办理涉及黄岗、睦岗两个街道办事处辖下居委会(原村委会)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居委会向居民(原村民)进行股份分红或支付因征地拆迁等产生的补偿款时,一律以住户为单位,将属于该户的款项统一划付至户主的银行账户,而不是分别划付给居民个人。这些账户内的款项除了部分属于户主本人外,还包括其他居民(多为家庭成员)的款项。当我院因办理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而冻结、划扣居民的上述款项时,被冻结、扣划款项的居民往往以户主账户内的款项不是其本人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随着我区经济发展,涉及村(居)委会集体征地拆迁补偿的情形将日益增多,上述问题的存在容易产生家庭内部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不利于我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此,我院向黄岗、睦岗两个街道办事处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近日,两街道办事处根据我院司法建议采取了相应改进措施,并将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函复我院:两街道办事处分别召开辖下各居委会文书和主管会计会议,明确要求各居委会向居民进行股份分红或发放补偿款时,须以居民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将股份分红、相关补偿款等款项分别划付至居民个人的银行账户,不得以住户为单位,将属于该户的款项统一划付至户主的银行账户,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