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我院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端州分局提出司法建议
近日,我院在审理三起劳动纠纷系列案时发现,端州区某市场虽在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端州分局办理了“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但没有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而是否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直接关系到该市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要求,关系到该系列劳动纠纷案件中原告与作为被告的该市场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7月26日修订后的《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开办市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市场摊位、店铺招商招租和开业”,“本条例修改前已取得市场登记证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依据该条例规定,涉诉市场应当在上述条例修改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该市场在未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范畴,原告与该市场之间亦不具有劳动关系,原告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及劳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院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端州分局提出司法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端州分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28个农贸市场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梳理,并表示下一步工作将加强行政指导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将予立案查处。二是针对部分市场由于历史原因未能符合现时企业登记条件的情况,积极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帮助这些市场尽快理顺历史问题。与此同时,积极贯彻落实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为这些市场创造有利条件,促使这些市场尽快完成企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