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1784号
梁永健、莫美珍、董能挺、郭运珍、冯三一、黄伟金、李坚平、彭益锋、邹天友、甘志扬、黄洪飞、冼海锋、谢炜欣、梁汉杰、李秀梅、邓泽明、徐锦艺、温海泉、徐伟建、谢海坚、邱思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梁永健、莫美珍、董能挺、郭运珍、冯三一、黄伟金、李坚平、彭益锋、邹天友、甘志扬、黄洪飞、冼海锋、谢炜欣、梁汉杰、李秀梅、邓泽明、徐锦艺、温海泉、徐伟建、谢海坚、邱思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8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