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4922号
龙家明、罗景友:
本院受理原告何博仪与被告龙家明、罗景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02民初49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 年 八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