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3844号
梁友华、梁荣华、梁承志、麦耀邦、罗燕玲、谭杰文、唐二勇、赖光星、梁海勇、梁有好、林泳勇、林永江、杜羽萍、陈剑锋、程敏聪、何宇杰、吴嘉文、谢振辉、叶兆根、钟业添: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梁友华、梁荣华、梁承志、麦耀邦、罗燕玲、谭杰文、唐二勇、赖光星、梁海勇、梁有好、林泳勇、林永江、杜羽萍、陈剑锋、程敏聪、何宇杰、吴嘉文、谢振辉、叶兆根、钟业添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