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3848号
张勇健、苏杰文、刘小玲、刘浩云、刘锐埠、龙永超、蓝云栊、李维平、梁秋玲、林小惠、岑子龙、蔡海霞、陈博立、陈亮旭、邓洋涛、冯卫理、高振杰、伍丽华、闲志明、谢绍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张勇健、苏杰文、刘小玲、刘浩云、刘锐埠、龙永超、蓝云栊、李维平、梁秋玲、林小惠、岑子龙、蔡海霞、陈博立、陈亮旭、邓洋涛、冯卫理、高振杰、伍丽华、闲志明、谢绍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9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