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诉前调4314号
彭健军、梁群妹、端州区达良百货店:
原告谢春燕诉被告彭健军、梁群妹、端州区达良百货店、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去向不明,无法通过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为求:1、请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9796.02元(见明细);2、请判令各被告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就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赔付责任;3、请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张伟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00 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联系电话:0758-2736901)。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