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1940号
郎东旭、成国华、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罗志坤、扬州北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谌小平与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肇庆世茂悦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国华、郎东旭、第三人罗志坤、扬州北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1202民初194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