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1307号
欧阳雪明:
本院受理原告梁雪珍与被告欧阳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利息27608.9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6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20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支出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用398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