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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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3190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阅读:2409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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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小杰、刘振成、徐成良、谢景华、何珍、黄俊超、张红雪、肇庆市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伍梓诚、钟豪智、马银、肇庆市侨城豪苑开发有限公司、孔令智、孙世能、肇庆凯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李荣佳、林坚龙、谢华艺、梁少芬、肇庆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蒙雪芹、梁斌、余律平、余铭忠、肖佳、肇庆市淏远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张德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3日10时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