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3190号之一
梁小杰、植东起、梁汉我、曾翠英、梁欣、梁雯: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小杰、植东起、梁汉我、曾翠英、梁欣、梁雯、刘振成、徐成良、谢景华、何珍、黄俊超、张红雪、肇庆市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伍梓诚、钟豪智、马银、肇庆市侨城豪苑开发有限公司、孔令智、孙世能、肇庆凯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李荣佳、林坚龙、谢华艺、梁少芬、肇庆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蒙雪芹、梁斌、余律平、余铭忠、肖佳、肇庆市淏远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张德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追加被告申请书、原告变更诉求申请书、原告补充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