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4042号
陈金宁、罗水英、陈大叠、叶丹、罗伟勤、谭小红、黎洁敏、黎洁庄: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陈金宁、罗水英、陈大叠、叶丹、罗伟勤、谭小红、黎洁敏、黎洁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7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