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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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415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阅读:214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4157

陈锦闻、吕浩宇、黄孔能、刘梅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陈锦闻、吕浩宇、黄孔能、刘梅、肇庆市弘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要添林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8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