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7821号
苏建之、江海明、江泽彬、李建勇、梁兴湛、陈勇、高月英、李潮、李龙飞、周圆、曾耀岳、伍世强、梁志洪、庞月明、蓝亦文、陈福光、苏国平、覃春艳、郑国飞、付林清、李合连、杜耀辉、李思韵、吴榕枝、温雯、郑肖婵、伍世静、罗锐文、欧雪琳、叶忠业、李爱莲、柳建军、赵一帆、李少然、慕容玉超、龚秋瑜、徐曼芳、陈炳敏、赵伟彬、施蒙蝶: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苏建之、江海明、江泽彬、李建勇、梁兴湛、陈勇、高月英、李潮、李龙飞、周圆、曾耀岳、伍世强、梁志洪、庞月明、蓝亦文、陈福光、苏国平、覃春艳、郑国飞、付林清、李合连、杜耀辉、李思韵、吴榕枝、温雯、郑肖婵、伍世静、罗锐文、欧雪琳、叶忠业、李爱莲、柳建军、赵一帆、李少然、慕容玉超、龚秋瑜、徐曼芳、陈炳敏、赵伟彬、施蒙蝶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8日 09时00分在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