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7828号
刘红传、陈淦洪、郭永杨、容迁城、李家辉、陆帝明、黄海森、沈燕、姚国飞、黄伟兰、林英梅、梁镇坤、周凤敏、朱燕妮、莫展禹、梁燕玲、梁国芳、吴丽芳、周倩君、彭绍霞、陈智聪、王燕、刘庆欢、李雪英、温育勤、王燕雁、邹志文、林沛清、赵兆铭、陈国桃、梁志凤、伍小洪、钟健才、林志明、莫劲康、谢繁锋、韩静、薛荣丽、刘丽平、曹师慧: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刘红传、陈淦洪、郭永杨、容迁城、李家辉、陆帝明、黄海森、沈燕、姚国飞、黄伟兰、林英梅、梁镇坤、周凤敏、朱燕妮、莫展禹、梁燕玲、梁国芳、吴丽芳、周倩君、彭绍霞、陈智聪、王燕、刘庆欢、李雪英、温育勤、王燕雁、邹志文、林沛清、赵兆铭、陈国桃、梁志凤、伍小洪、钟健才、林志明、莫劲康、谢繁锋、韩静、薛荣丽、刘丽平、曹师慧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8日 09时00分在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