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5350号
林金才、叶锦华、陈静娴、莫可仪、林瑞淇、潘东雄、邓丽敏、邓洪华、曾家兴、陈剑梅、唐诗华、高雪芬、邓玉平、钟剑光、吴志奇: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林金才、叶锦华、陈静娴、莫可仪、林瑞淇、潘东雄、邓丽敏、邓洪华、曾家兴、陈剑梅、唐诗华、高雪芬、邓玉平、钟剑光、吴志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在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