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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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332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4日  阅读:1353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3323

郑海琼、梁骏龙、李燕妮、欧亚梅、彭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德庆县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海琼、梁骏龙、李燕妮、欧亚梅、彭国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补充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9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