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3323号
郑海琼、梁骏龙、李燕妮、欧亚梅、彭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德庆县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海琼、梁骏龙、李燕妮、欧亚梅、彭国锋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补充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9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