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4834号
陈兴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潘建成、肇庆市裕顺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中炼能源有限公司、张万清、阮秀珍、肇庆逸扬贸易有限公司、陈兴全、肇庆市骏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梁新发、肇庆市金多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国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