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异142号
徐树祥、潘嘉能、潘翠华、何玉哲、深圳中德成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锐飞同华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粤融德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肇庆信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徐树祥、潘嘉能、潘翠华、何玉哲、深圳中德成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佛山市锐飞同华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粤融德成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异142号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请求追加徐树祥、潘嘉能、潘翠华、何玉哲、深圳中德成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粤1202执4010号案的被执行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另定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五楼十三法庭召开听证,请依时参加。逾期,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