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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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诉前调10807号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阅读:862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诉前调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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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肇庆市端州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合景展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碧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去向不明,无法通过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为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806.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68.02元(附违约金计算表);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就被告一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款以及利息的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上述暂计:35374.22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林达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1213日上午10:00 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联系电话:0758-2755953)。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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