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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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民初549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阅读:725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民初5497号

梁伟洋、肇庆市联兴投资有限公司、黄郅淦、赵务贞、黄宏、林静轩、李毅良、蒙丽仪、陈国娇、张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梁伟洋、肇庆市联兴投资有限公司、黄郅淦、赵务贞、申芷豪、梁敏仪、申震林、杨二兰、黄宏、林静轩、李毅良、蒙丽仪、陈国娇、张洪、曾光波、严沙、黄敏贤、肇庆市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9日 15时00分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