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5497号
梁伟洋、肇庆市联兴投资有限公司、黄郅淦、赵务贞、黄宏、林静轩、李毅良、蒙丽仪、陈国娇、张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梁伟洋、肇庆市联兴投资有限公司、黄郅淦、赵务贞、申芷豪、梁敏仪、申震林、杨二兰、黄宏、林静轩、李毅良、蒙丽仪、陈国娇、张洪、曾光波、严沙、黄敏贤、肇庆市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9日 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