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5340号
夏健忠、程丽群、麦英豪、肇庆市星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富星、梁永强、梁剑琴、徐启洪、邝锦芳、邓秀元、陈英连、黄昌裕、陈美妹、邓浩祥:
本院受理原告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夏健忠、程丽群、麦英豪、肇庆市星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富星、梁永强、梁剑琴、徐启洪、邝锦芳、傅景锐、谢婉莹、邓秀元、陈英连、黄昌裕、陈美妹、邓浩祥、石彦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9日 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