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838号
莫秀强、陈淑英、李群容、梁李宁、黎日华、彭焕娣、冯剑辉、张雅丽、曾串德、廖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莫秀强、陈淑英、李群容、梁李宁、黎日华、彭焕娣、冯剑辉、张雅丽、曾串德、廖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 9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