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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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4957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阅读:290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4957之一

黄友群:

本院受理原告谢丽英与被告黄友群及第三人庄锐涛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49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于2025年7月10日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确认庄锐涛向黄友群的赠与行为无效;2.判令黄友群向谢丽英返还人民币549338.47元;3.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由黄友群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四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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