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6403号
龙林旺、唐六妹、肇庆市高要区恒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阳得蛟、郭青华、李作伍、孔肇泉、冼翠琼、邴志坚、谷仁飞、郭辉、华艳、周义发、焦植能、张容华、陈柳枝、曾桥、冯文芳、张永安、王亚宗、简启会、叶燕燕、肇庆亨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谭景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龙林旺、唐六妹、肇庆市高要区恒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阳得蛟、郭青华、李作伍、孔肇泉、冼翠琼、邴志坚、谷仁飞、郭辉、华艳、周义发、焦植能、张容华、陈柳枝、曾桥、冯文芳、张永安、王亚宗、简启会、叶燕燕、肇庆亨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谭景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5日 15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