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384号之一
曾春洲:
本院受理原告李彦与被告曾春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33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550元,并自起诉文书送达被告之日起以5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为原告开具已消费金额2950元的完税发票;3.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