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9571号
罗海锋、成银仪、陈安业、冯标安、王浩全、黄红英、王秋华、石国阳、翟银宁、苏兆发、彭兆轩、陈广成、张栓溶、朱永清、张敏、陈少锋、徐金燕、陈炎、蓝荣、陈潮忠、程锦雄、张婵弟、林培辉、关海飞、吴志彬、罗广森、乡伟权、钱喜鹏、邱光权、陈永文、李滚平、罗振涛、邓文辉、叶翠荷、邓桂彬、吴剑龙、杨成林、伍超炎、梁子能、刘锦凌、陈达雄、高坚峻、李炬、谢健新、莫梅珍、祝少如、梁运友: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罗海锋、成银仪、陈安业、冯标安、王浩全、黄红英、王秋华、石国阳、翟银宁、苏兆发、彭兆轩、陈广成、张栓溶、朱永清、张敏、陈少锋、徐金燕、陈炎、蓝荣、陈潮忠、程锦雄、张婵弟、林培辉、关海飞、吴志彬、罗广森、乡伟权、钱喜鹏、邱光权、陈永文、李滚平、罗振涛、邓文辉、叶翠荷、邓桂彬、吴剑龙、杨成林、伍超炎、梁子能、刘锦凌、陈达雄、高坚峻、李炬、谢健新、莫梅珍、祝少如、梁运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 10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