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9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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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朱少军、陈皆河、卓敏娜、张小锋、杨伟明、欧文浩、黎金彩、梁海敏、袁木连、廖洁环、高英梅、陈嘉林、苏军欢、陈国亮、伍金鸿、陈立慧、邱燕、苏东成、吴玉群、甘金焕、徐维杰、李冠成、吴世华、黎志仕、高超飞、张燚烨、黄支祥、吕广益、谭善烁、何美红、谢佩丽、聂毅、练灶妹、袁剑导、殷光飞、郭剑芳、陈威、阮星、李秀珍、文报、钱玉宁、黎志成、黄平海、黄超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 10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